(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 0.3元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2024/9/27|-|2024/9/30|2024/9/30|差异化分红送转:是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401,337,000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 18,026,700股,以余额383,310,30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14,993,090.00元(含税)。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9)+0]÷(1+0)=前收盘价格-0.29元/股。四、分配实施办法1.实施办法(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2.自行发放对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TRICOSCO LIMITED、SKY OPEN LIMITED、吴兴杰的现金股利由公司直接发放。3.扣税说明(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元。(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元。(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30元。五、有关咨询办法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联系部门:证券部联系电话:0571-8817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