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和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于 2024年 9月 23日召开,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213人,代表股份合计 312,748,8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628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05,509,519股,反对 659,300股,弃权 900,000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