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9月))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项目,变更项目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根据相关法规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中,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改变用途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项目应按计划进度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部门需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并定期向财务部报送进度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计划差异超过30%时,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原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时,公司应对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应尽快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投资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条件,且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需符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等条件。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应根据实际需求有计划地使用。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部分项目终止或完成后出现节余资金,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时,需符合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等条件。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时,应确保公司控股并对项目有效控制。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时,应确保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和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权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