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4年9月))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和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通过良好、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股东价值,同时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进行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规性原则、平等性原则、主动性原则、诚实守信原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负责人,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特定对象来电来访的接待一律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公司的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及时在互动平台和公司网站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裁)、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其他内容。
公司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就该季度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调研和采访的情况书面报送浙江证监局备案,并在季报中予以披露。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市规则》办理。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