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为了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可以连任。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并应提前十日通知全体监事。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提交书面提议。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拟审议的事项等内容。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记名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可以进行全程录音,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会议届次、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