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交易标准包括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方面的具体比例。对外担保事项除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等事宜。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可向董事会提出议案,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出,并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事由及议题等内容。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记名方式进行。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