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国际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542号
致: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20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北方国际大厦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8月22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12,016,5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062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三项议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