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公司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2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7,200 元,总股本相应减少 7,200 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