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一)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75债券代码:149641 债券简称:21长城 0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长城 07,债券代码:149641)将于 2024年 9月 24日支付 2023年 9月 24日至 2024年 9月 23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金。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年 9月 23日,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 9月 23日,摘牌日为 2024年 9月 24日。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一) 2. 债券简称:21长城 07 3. 债券代码:149641 4. 发行总额:人民币 13.00亿元 5.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发行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3.30% 7.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 8. 还本付息方式和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年 9月 24日 10.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1年 9月 24日至 2024年 9月 23日 11.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4年每年的 9月 24日 12.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4年 9月 24日 13.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年 9月 24日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1年 9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 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30%,每手(面值 1,000元)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元,派发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3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息为人民币 1,026.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息为人民币 1,033.00元。
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兑付日: 1. 债权登记日:2024年 9月 23日 2. 最后交易日:2024年 9月 23日 3. 付息兑付日:2024年 9月 24日 4. 债券摘牌日:2024年 9月 24日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4年 9月 2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4年 9月 24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4年 9月 23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2. 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 37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 11月 7日至 2021年 11月 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年 10月 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