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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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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已于 2024年 9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年的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本次激励计划 2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上述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8.3304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本次作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公司此次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系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以及公司 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次作废的依据、数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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