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当期未行权的 2,402,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 2023年 10月 13日至 2024年 9月 20日间的可行权日,可行权激励对象为 397人,合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402,000份。截至 2024年 9月 20日,尚有 2,402,0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当期未行权的 2,402,000份股票期权将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并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注销相关事宜。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系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正常调整,不影响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本,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公司不会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进行调整,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