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编号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4)第5052-3号。事务所受公司委托,指派覃锦律师、刘卓昀律师对会议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召开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杨金海主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963,596,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49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556人,代表股份40,149,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2%。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包括关于核定中恒集团监事会主席2023年度绩效奖金、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废止《中恒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三项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