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方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制定的《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
八、中国有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九、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