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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 关于长集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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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长集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814元/张(含息、税)
2、回售期:2024年 9月 20日至 2024年 9月 26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 10月 8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 10月 9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 10月 10日
6、回售期内停止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8、在“长集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长集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长集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长集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年 8月 5日至 2024年 9月 1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长集转债”当期转股价 6.40元/股的 70%(即 4.48元/股),且“长集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注:“长集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5.30元/股,于 2024年 9月 18日起生效)。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集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回售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100×1.80%×165/365=0.814元/张(含税)。由上可得“长集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814元/张(含息、税)。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4年 9月 20日至 2024年 9月 26日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长集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4年 10月 8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4年 10月 9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4年 10月 10日。

“长集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长集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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