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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剑智能: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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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3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9/26|-|2024/9/27|2024/9/27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9月 2日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84,8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累计回购的股份 1,126,300股,即 183,673,700股为基数,向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5,102,110.00元(含税)。公司本次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83,673,700×0.30)÷184,800,000≈0.2982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982)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9/26|-|2024/9/27|2024/9/27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派发的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浙江越剑控股有限公司、孙剑华、孙文娟、孙建萍等 4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元。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7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0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557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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