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进行了回复,主要内容包括: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说明了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与公司现有业务或产品在原材料、设备、技术、工艺、应用领域等方面的区别及联系,是否具有协同性,公司是否具备核心技术并掌握相关核心工艺;分析了本次募投项目各产品潜在技术风险和项目未达预期风险;列示了公司目前定点获取情况,说明了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规划合理性以及产能消化措施,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分析了境外地区项目的商业合理性、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贸易政策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本次境外投资的境内外审批是否已全部取得。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核查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后是否新增过剩产能或投资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境外投资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已全部取得境外投资的境内审批。
关于关联交易:核查了发行人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的影响,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
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被有关机关采取的处罚情况: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是否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核查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