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苏同律证字2024第180号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座 4层 邮编:210019 电话:+86 25-8330 4480 传真:+86 25-8332 933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苏同律证字2024第180号
致: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接受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就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亦履行以下程序:
(一)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归属的条件及其成就情况
(一)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9月18日,因此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17日。
(二)归属条件及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公告文件及公司出具的说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及成就情况如下: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 | --- |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任职期限要求。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4241号):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092.72万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达 100%。 |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1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不得归属;2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不得归属;其余 276名激励对象 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标,拟归属 |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合计276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468,688股。本次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4,920股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的相关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16名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4,92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