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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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4年 8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发出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投票注意事项、会议联系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19日 15时在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 10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蒋学鑫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1.00《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 73,725,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8%;反对 386,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9%;弃权 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 73,642,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65%;反对 456,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65%;弃权 19,9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73,656,3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48%;反对 460,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7%;弃权 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本议案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