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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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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植德京(会)字[2024]0116号

2024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4年 8月 30日,公司公告了《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9月 19日 16点 00分,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19日至 2024年 9月 19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 2号院丽泽平安金融中心 A座2301。

出席公司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02名,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799,141,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99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于会议通知中列明并披露,实际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936,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3%;反对 150,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8%;弃权 5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

  2. 《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527,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0%;反对 323,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2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5%。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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