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9月 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9,269,2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4.391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晓雨先生主持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人,出席 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石岩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普通股 89,267,715 99.9983 1,000 0.0011 500 0.0006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145,514 99.9815 1,000 0.0122 500 0.0063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伟、王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