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蒙娜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136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4年 9月 18日至 2024年 9月 24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 9月 27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 9月 30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 10月 8日
6、回售申报期间“蒙娜转债”将暂停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蒙娜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公司于 2024年 9月 10日分别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蒙娜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回售价格为 100.136元/张(含息、税)。对于持有“蒙娜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109元/张;对于持有“蒙娜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136元/张;对于持有“蒙娜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136元/张,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年 9月 18日至 2024年 9月 24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蒙娜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4年 9月 27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4年 9月 30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4年 10月 8日。
“蒙娜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蒙娜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