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于 2024年 8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19日 10点 30分在公司本部九楼三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9月 19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0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093,473,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187】%。
本次股东大会以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续聘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审议选举张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