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决策程序及决议合法性。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4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多项职权。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重大交易事项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董事长行使主持股东大会、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提名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秘书人选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安排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决议和纪要。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讨论过程和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出席董事姓名、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