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09月 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 83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5,041,03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5,041,03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3.844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3.844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国强先生主持,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胡园园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普通股 25,014,735 99.8950 20,738 0.0828 5,566 0.0222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茹秋乐、卓海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