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且需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代为履行。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责,若超过三个月未指定,则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直至聘任新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查阅相关文件。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