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洽洽食品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洽洽食品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和范围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洽洽食品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洽洽食品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须提交洽洽食品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洽洽食品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