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发行股票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与蜀道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条款设置合理;蜀道集团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相关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后,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