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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三九: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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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4—101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18日下午 14:30在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 105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9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9月 18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436 | | --- | --- | | 代表股份数(股) | 896,624,618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9.8129 |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5 | 代表股份数(股) | 810,616,77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3.116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431 | 代表股份数(股) | 86,007,84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6967

3、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435 | 代表股份数(股) | 87,284,09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7961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华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表决结果

1、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94,962,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 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1,617,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4%。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5,622,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61%;反对 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2%;弃权 1,617,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2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94,878,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2%;反对 4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1,705,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2%。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5,537,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94%;反对 4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弃权 1,705,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3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周娇女士为公司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94,755,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5%;反对 15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弃权1,712,2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0%。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5,41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81%;反对 15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2%;弃权 1,712,2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17%。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92,934,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4%;反对 160,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3,529,4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6%。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3,593,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722%;反对 160,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1%;弃权 3,529,4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37%。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吴文多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94,77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3%;反对 125,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弃权1,727,8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7%。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5,431,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70%;反对 125,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5%;弃权 1,727,8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9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麦淑芝律师、彭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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