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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汽蓝谷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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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汽蓝谷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公司于 2024年 9月 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决定于 2024年 9月 18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公司于 2024年 9月 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会议联系方式等事宜进行了公告。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18日下午 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代康伟女士授权董事张国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 5,3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70,924,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218%。

  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向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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