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君正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8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A0478号
致: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
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在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209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海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833人,代表股份906,534,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34%。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弃权1,026,540股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变更买方协议书》的议案
弃权1,090,840股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船舶租赁合作协议》的议案
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杜江涛、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未参与投票。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