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1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2024/9/24|-|2024/9/25|2024/9/25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51,202,08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120,208.10元。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元;持股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元。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349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