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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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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回购注销1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20股,回购价格按18.8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总计约为34,343.4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7,586,231元减少至人民币147,584,411元,总股本将由147,586,231股减少至147,584,411股。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申报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1月2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10:00-17:00。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新一代产业园1栋2401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联系电话:0755-2357 9117;联系传真:0755-2357 2708;电子信箱:dml.bod@twsc.com.cn。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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