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68,140,00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68,140,000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9月 2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18号)核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港湾”)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首发”)43,193,46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A股”),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21]199号)审核同意,于 2021年 9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2名股东,分别为上海隆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徐望(上海隆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徐望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 168,140,000股(因公司实施 2022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由 120,100,000股变动为 168,1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8.42%。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年 9月26日起上市流通。
截至 2024年 9月 17日,公司总股本为 245,760,84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70,884,000股(其中首发限售股 168,140,000股,股权激励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为 2,744,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4,876,841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隆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公司首发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于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4)如进行减持,减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其中,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本企业应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和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2、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士龙(亦为董事)、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亦为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第 1条所约定的期限届满的前提下,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公司首发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本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五)控股股东上海隆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 5,000,000股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