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76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于“年产20000吨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项目”。发行人及子公司安徽圣达涉及一起与帝斯曼的侵权专利纠纷,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圣达生物与安徽圣达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