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新能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青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与连云港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和连云港金海环保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江苏新能青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600万元,其中新能投资公司出资 12,54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连云港能源集团出资 7,3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新海发电出资 2,4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金海环保出资 2,21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新海发电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4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青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新能青口成立后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开发建设连云港青口盐场渔光一体化发电项目。
连云港青口盐场渔光一体化发电项目位于连云港经济开发区青口盐场,规划装机容量直流侧 280MWp,交流侧 220MWac,项目总投资约 12.29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