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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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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证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7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2,082,559股。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由人民币7.8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7.37元/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申请办理对上述17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82,559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于2024年9月20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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