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 2024年 8月 2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8月 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13日 15点 30分在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 66号银座大厦 C座 1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马云鹏主持并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人,代表股份 148,603,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73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54人,代表股份 174,282,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11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序 号 | 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 --- | --- | --- | --- | --- | --- | --- | --- | | 1 |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172,313,141 | 98.8697 | 1,288,372 | 0.7392 | 681,400 | 0.3911 |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公告,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审议未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
综上所述,银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