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截至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4年9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217.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5.94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