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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 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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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9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公司认为其经营情况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方案 1. 债券期限和品种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2. 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3. 发行方式 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4.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确定。 5.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专业投资者。本次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6. 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 7.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向股东分红或减少注册资本。 8. 强制付息事件 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发行人向股东分红或减少注册资本。 9. 募集资金用途 拟用于偿还“一带一路”项目对应的贷款、“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置换“一带一路”项目对应的自有资金支出、“一带一路”项目运营、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10. 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无担保。 11. 上市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 偿债保证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时,公司将采取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等措施。 13. 决议有效期 公司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的 24个月。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履行的程序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宜尚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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