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2、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5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3、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4、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5、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3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7、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9月15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9月18日期满。 2、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均达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中,有3名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为“S”,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有8名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为“D”,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41%。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万股。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为其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注销登记程序及减资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以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