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会的召开、表决和决议等内容。股东需认真填写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票的,视为放弃表决权利,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股东会表决前应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参与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计票和监票。股东会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系统查验投票结果。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应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表决权总数。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应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后公布。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情况在正式公布前,相关各方负有保密义务。会议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时,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股东或代理人对结果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点票,点票结果与原结果不同的,应由所有参加点票的人员共同进行最终点票。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专人负责,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并保存不少于10年。因不可抗力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尽快恢复召开或直接终止,并及时公告。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会结束后即时就任。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决议。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