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召开会议的通知。
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12日 14点 30分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 198号,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3,051,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732%。
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32,753,5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723%;反对 17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42%;弃权 12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35%。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