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关于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国浩筑律法意字[2024]第 00912号。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8月 27日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时间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超过十五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计 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5,121,684 股,占公司 2024年 9月 5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 53.2069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及其子议案 《选举乔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及其子议案《选举何松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两个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上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