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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股份: 福达股份监事会关于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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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达股份监事会关于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9月3日起通过公司内网发布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2日,公示方式为公司OA系统公示栏,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等材料。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列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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