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监事履行职责具有独立性,公司应保障监事的知情权。监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工作,根据监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审计机构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并对审计结果提出意见,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作报告等。
监事会在特定情况下应召开临时会议,如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联名提议时等。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也可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书面决议,并由与会监事签署。监事应当对监事会会议决议承担责任。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