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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珠港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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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珠港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84
债券代码:149667.SZ 债券简称:21珠港 01

1、利率调整:公司决定下调票面利率 320基点,即“21珠港 01”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1.0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登记期:2024年 9月 12日至 2024年 9月 18日(仅限交易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 10月 21日。
6、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 序号|业务类型|起息日|派息/兑付日|年利率(%)|每张派息金额(元)|
| ---|---|---|---|---|---|
| 1|派息|2024.10.19|2025.10.19|1.00|1.00|
| 2|派息|2025.10.19|2026.10.19|1.00|1.00|
| 3|兑付|2025.10.19|2026.10.19|-|100.00|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3年 10月 19日至 2024年 10月 18日期间利息,利率为4.20%,每10张“21珠港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42.00元。

1、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56-3292225
传真:0756-3321889
2、受托管理人:
联系人:郑先生、于先生
电话:010-88027168
传真:010-8802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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