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完善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