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情况尚在有效期内;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请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发行人的总股本为 113,373,910股。蕊测半导体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骈文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024年 7月 18日,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的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增至 113,834,777股,注册资本由 113,373,910元增至 113,834,777元。
根据发行人《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4年 1-6月财务报告,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期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 89.21%。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合法开展经营,具备开展业务经营所必需的经营资质,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重大税务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发行有实质性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