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于 2024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2024年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公司在当期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保持稳定增长;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为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下限为人民币 5亿元(含税)。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54,327,548股剔除尚未办结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65,000股后的股本 1,754,262,548股为基数,每 10股派 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 613,991,891.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1,754,262,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7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9月 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9月 20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9月 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9月 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 | --- | --- | | 1 | 08*967 |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2 | 08***868 |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9月 3日至登记日:2024年 9月 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咨询机构: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858号华东医药新大楼 联系人:胡舒芬 邮编:310011 咨询电话:0571-89903300 传真:0571-89903366(传真请注明“ 权益分派业务 ”) 电子邮箱:hz000963@126.com/ir@eastchinaphar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