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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泉集团: 圣泉集团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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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圣泉集团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9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年 9月 14日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4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3.00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

上市流通时间: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4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9月 14日届满。在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考核目标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2)以 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40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00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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